用香味来打造"嗅觉商标"日渐广泛
视觉商标、听觉商标(音响商标)与嗅觉商标(气味商标)是按照感知方式来划分的。但是,听觉商标和嗅觉商标在我国尚不能注册并获得保护。
通过不同的气息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商标,又称气味商标。嗅觉商标目前相对比较少见,世界第一个气味商标是美国的评审与上诉委员会(TTAB)在1990年在缝纫机上核定注册的一种“PIUME-RIA BIOSSOMS 花的刺激、清新、令人记忆深刻的花香气息”。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第二上诉庭在R156/1992-2一案中也首次核准了一种以新剪的草香作为嗅觉商标获得共同体商标注册。
虽然香水的气息作为香水本身的价值所在而明显不能由一家企业独占使用,但浴液、洗衣粉的特殊气息完全有可能起到商标的区别作用。
但是随着香味营销被运用的越来越广泛,很多酒店,商场以及各种高端服务场所也希望通过独特的香味营销方式来打造独特的香味标示,来塑造品牌,嗅觉商标也就越来越被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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